惡意「逼車」 最重罰2萬4

 

這個新規定應該能救一些人吧,但是應該會害死更多人!立委諸公應該不常開蘇花公路,十幾公里都是連續禁止超車的雙黃線,路隊一排就是十幾二十台,路隊長站著毛坑不拉屎,遇到直線油門踩的快,遇到彎道煞車採的重!怎生是好?
那些因為惡意逼車出車禍的,恭喜你們!但是那些路隊長?去死吧~ 開那種速度,後面排幾十公尺的路隊,自己沒有一點自覺,不會讓路的嗎?

更別說西部的路隊長了,一個車道一台,兩個車道兩台,並肩出遊!別說逼車了,如果我開的是戰車,應該會一時衝動直接從他頭上開過去,然後再回頭碾第二車道的路隊長!

立委諸公真是聰明!下次如果有立委想不開要開蘇花到花蓮,記得先提醒我,我願意去當時速40,死不讓路的路隊長,看看誰會被吊扣牌照。

結論:這規定能救一百人,但是會害一萬人。還有,惡意逼車自然不好,但是惡意不讓道在很多情形下更接近謀殺,麻煩立法時請加個:惡意不讓道扣照一百年!

新聞網址: http://news.rti.org.tw/index_newsContent.aspx?nid=465971&id=1&id2=1

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(21日)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增訂汽車駕駛人任意驟然減速、變換車道逼讓道的罰則,將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、2萬4千元以下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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